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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月学一案 以案四促” 第十三期优秀心得体会分享

“月学一案  以案四促”

 

第十三期优秀心得体会分享

 

【编者按】为进一步强化“我承诺 我坚守 您监督”廉洁文化品牌建设,自2021年起,经发集团纪委持续开展“月学一案 以案四促”警示教育,通过每月选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,实现以案促警醒、促反思、促整改、促担当。活动开展以来,集团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,对照案例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把问题进去,完善制度、封堵漏洞,讲触动感受,写心得体会,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。今天刊发经发集团2023年度优秀心得体会二等奖文章,以飨读者。


话 廉

廉洁自守,为政之本。自古以来,廉洁奉公乃君子之德,不仅为政者所需,亦为处世之道。《论语》云: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”此言君子行事,常以正义为先,不以私利动心。故历代贤士多有以廉洁自许,以清白自持之行,为世人所称颂。

孔圣有言:“政者,正也。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”吾辈浮于世,宜常思维其为人之本,不忘初心,方得始终。如《爱莲说》所云:“出淤泥而不染,濯清涟而不妖”,莲花虽生于污泥,却洁白无瑕,为世人所仰。此乃告诫世人,即使身处泥泞,亦应心志清明,不为外物所染。

而廉洁非一日之功,亦非口头之言。需时刻自省,《经发集团月学一案 以案四促 第九期 靠企吃企 勾连牟利受严惩》所述,杨春晓曾书:入党之愿非升官,非名利,皆为民尔。此乃民之幸,后贪欲侵蚀,使初心蒙尘,阔谈清正之于高堂,却因贫而怨,因达而骄,因贵而不舍,且其仕初于反贪,负隅依阻,此证贪欲不除,似蛾扑灯,焚身乃止,如猩吃酒,鞭血方休。

故吾当以古人为鉴,如《酌贪泉》中吴隐之所示,虽面贪泉,亦守廉洁之心,不为名利所动。亦如《三年为刺史二首》中白居易所示:三年为刺使,饮水复食叶。惟向天竺山,取得两片石。此抵有千金,无乃伤清白。再如包公所言:“不持一砚归”、“皇亲国戚之不法与庶民同罪之”。范仲淹所悟:若一官“忍穷”,可免一人一家之祸;若百官“忍穷”,则可以免除政权颠覆之祸,士大夫之耻为国耻。宜以此为戒,不忘为人为官之初心,以廉洁自律置之。此前世文人之俱述。

吾思身居之位,国企之人,当以廉洁自律为本,夫廉者,不受不义之财,洁者,不染不正之行。办公室之事,乃运作之枢纽,乎于行而关其效,公生明,廉生威,办公室者尤应秉公行事,置权力于笼,尽其诚而不逾其度。办公之所,应以清廉为尚,纠建并举,育为先,督为后,警示常在,固能守思想之堤,升廉洁之墙,以“慎初、慎微、慎独、慎权”为范,补精神之钙,以正清心。生活之所,应勤以修身,俭以养德,三日不思,口生荆棘,三日不读,心生愧怍,不为小利所诱,不为小恶所为。

恒,,固无吴白包范之德,谨为拙见,以述心中之感,舒胸中之情。今之政者,当以法治为基,以制度为纲,以监督为綮,以廉洁为魂。如此,方能正风气,绝腐败,兴国家,利民生。廉洁自守,乃立身处世之本。吾当以古贤为榜样,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,方能为民造福,为国筑梦。